交流与合作处主要工作职责:
研究会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处由秘书处领导负责,交流与合作处(以下简称“交合处”)统筹管理。交合处是研究会执行对外学术、商务交流、协调研究会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的职能部门和办事机构。
1.负责制定研究会对外学术、商务、交流与合作发展规划及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检查;
2.负责建立和加强与对外学术、商务、科研机构的联系与合作;
3.负责对外专家学者来访的报批,协调相关接待、交流与合作事项;
4.依据研究会发展战略及规划,起草制订研究会对外交流与合作的发展规划和各类外事规章制度;
5.开发、协调、指导、统筹管理对外合作交流项目;
6.统筹协调研究会对外接待工作,协调安排研究会重要来宾来访和重大事项、商务洽谈活动;
7.统筹协调举办大型会议的报批并协调举办大型会议。
兼职副主任:尤春英(尤悦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