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重大事项的报告对象
本会重大事项的报告对象主要是:北京市社团登记管理机关。
二、重大事项报告的主要内容
1.凡修改章程、法定代表人变更、地址变更、名称变更、终止动议等重大事项。
2.创办经济实体,事先写出报告,经相关管理部门批准,需办齐有关证照手续,方可开业。
3.年度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、专项工作的总结、年度审计报告。
4.其它应当报告的事项。
三、报告重大事项的要求
本会重大事项报告必须依照有关程序的规定,切实做到及时、准确。
四、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。
一、重大事项的报告对象
本会重大事项的报告对象主要是:北京市社团登记管理机关。
二、重大事项报告的主要内容
1.凡修改章程、法定代表人变更、地址变更、名称变更、终止动议等重大事项。
2.创办经济实体,事先写出报告,经相关管理部门批准,需办齐有关证照手续,方可开业。
3.年度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、专项工作的总结、年度审计报告。
4.其它应当报告的事项。
三、报告重大事项的要求
本会重大事项报告必须依照有关程序的规定,切实做到及时、准确。
四、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