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糖代谢研究会
北京糖代谢研究会接受捐赠公示制度
时间:2016-10-17 信息来源:秘书处 点击:208次


一、本会向会员收取会费,并鼓励多交会费,多交的部分视同捐赠。对捐赠较多的单位和个人,在理事会(理事会闭会期间在常务理事会)、会员代表大会上公布并致谢。

二、研究会经费来源之一,是鼓励会员单位、企业界合作单位和其它单位进行赞助。本会获得赞助经费的情况,须向理事会(理事会闭会期间向常务理事会)报告,并向赞助单位致谢。

三、本会组织开展专项活动,经费不足时,鼓励社会各界赞助。凡赞助的专项经费必须用于专项活动,并邀请赞助单位及相关部门对经费开支进行监督。对赞助较多的单位,可以约定开展赞助单位命名的活动,同时在理事会(理事会闭会期间在常务理事会)上报告情况,并向赞助单位致谢。

四、本会工作人员代表本会参加其它社团及国外科技组织的有关活动,接受捐赠属本会所有,必须交回本会。赠给个人的财物,价值在500元以上的,应报告会长办公会议研究,视情况处理。

五、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