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使北京糖代谢研究会(下称“研究会”)业务培训管理工作规范化、科学化、制度化,进一步提高培训工作效率和质量,确保培训工作有组织、有计划地进行,特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目的与范围
1.目的:使新员工第一时间熟悉研究会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,提高业务水平和技能;使职务晋升者尽快熟悉新工作岗位与职责,关心员工职业生涯发展。
2.适用范围:本制度适用于研究会的内部培训及所组织的外训工作。
二、培训原则
1.员工培训以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技能为目标。
2.员工培训以不影响正常工作为前提,与研究会发展相结合,讲究实效。
3.全员参与。
三、培训组织与职责
1.培训工作在秘书处统一安排下,由党政办公室归口管理、统筹规划,各部门各司其职,员工个人主动配合,共同完成培训任务。
2.党政办公室职责:
2.1根据研究会研究会培训资源和需求形成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,分析培训需求,并统筹安排,形成中短期培训计划。
2.2负责制定研究会年度培训的财务预算,并管理好培训经费。
2.3 做好培训项目和员工的培训档案的建立与管理工作。
3.各部门职责:
31根据工作需要,结合本专业、本部门、本系统业务特点,提出培训需求,提交培训计划,并组织实施相应的培训工作。
3.2指导本部门员工制定和实施业务技能提升规划。
3.3建立和管理本部门员工的培训的实施和记录。
4.员工职责:
4.1享有参加培训的权利,也有接受培训和培训他人的义务。
4.2须按规定要求参加各项培训并适时提出个人培训需求。
4.3 严格按照研究会培训的相关规定和制度参加培训,不得无故请假、迟到和早退。
4.4除积极参加研究会组织的各项培训外,重点在提高专业知识、工作技能和综合素质方面进行自主学习。
四、培训内容
1.初级培训。
1.1新人员报到当日起实施入职岗前培训。内容包括:研究会介绍(概况、组织架构、管理成员、宗旨、任务等)、管理制度、岗位要求、工作流程、服务意识和技巧、考核、晋升标准等。
1.2由党政办公室完成,同时由新员工所属部门配合完成。
1.3新人员入职岗前培训后必须达到考核标准,持证上岗。
2.中级培训
2.1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培训。
2.2工作人员商务礼仪、时间管理及其它素质培训。
2.3研究会会员发展和业务拓展等专业培训。
3.高级培训
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转岗或晋升培训、现代管理能力培训、外出考察学习。
五、培训实施和考核
1. 党政办公室负责师资、教材、教室、通讯等相关事项的联络或准备工作。
2.参训部门和个人在培训前,应将工作安排妥当,不能因培训造成工作或管理问题。
3.员工培训效果主要通过书面考核、问卷调查考核、民主测评考核、实际操作考核、岗位绩效考核确认,考核不合格者再次参加培训并纳入年底考核。
4.党政办公室要对组织的各项培训作出分析,不断总结提高,以使培训能真正起到应有的效果。
5. 员工为提高自身专业技能,参加与本职岗位相关的国家认证的专业技术资格的培训(考试)或学历培训(考试),参训人员必须签订《培训协议》。
6.由研究会安排的技能培训,如员工因自身原因离职并违背《培训协议》,将根据《培训协议》扣回研究会给予补贴的费用。
六、培训纪律
1.培训期间,手机调到无声、振动或关机状态,任何人都不得在培训室接听电话,违者每人每次罚款50元。
2.参训人员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参加培训或培训期间提前离开,须向党政办公室请假,并获得同意。任何人都不得无故缺席,违者一次通报批评、
3. 任何人都不得无故迟到、早退和缺席,违者第一次的给予通报批评。出现两次以上的给予处罚100元/次(含首次)。
4.培训期间开小会、干私事、玩手机、看与会无关的书报、杂志、文件或吃零食者,每次罚款50元。
5.参训人员不尊重培训讲师,态度傲慢,漠视培训纪律的,根据实际情况通报批评或罚款100元。
6.相关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培训通知,或接受培训通知后未及时转告当事人,造成参训训人员不到位或培训延期的,给予通报批评和罚款50元。
7.在参加外训时,参训人员应注重个人修养,树立和宣传研究会良好形象。对不服从团队负责人统一管理,造成培训损失或其他不良影响者,研究会根据相关管理制度处理。
8. 培训过程中所获得的专业、技术、资料等相关信息,参训人员必须严格保密,未经研究会授权,不得外传或外泄。不遵守保密纪律,因此造成实际损失的,研究会将视情做出经济处理,情节严重的将诉诸法律。
七、附则
1.本制度由研究会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2.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